第 104 条:伤寒十三日,不解,胸胁满而呕,日晡所发潮热,已而微利,此本柴胡证,下之以不得利,今反利者,知医以丸药下之,此非其治也。潮热者,实也。先宜服小柴胡汤以解外,后以柴胡加芒硝汤主之。
柴胡加芒硝汤方:柴胡二两十六铢 黄芩一两 人参一两 甘草一两(炙) 生姜一两(切)半夏二十铢(本云五枚,洗) 大枣四枚(擘)芒硝二两。上八味,以水四升,煮取二升,去滓,内芒硝,更煮微沸,分温再服。不解,更作。
“下之以不得利”,这个以是错的,应该是而,把以改成而字对。本来是太阳伤寒,已经十三天了而不解,当然这个病是传入半表半里,而又系于里了。
“胸胁满而呕”,这是柴胡证,传入少阳,所以胸胁满而呕。
“日晡所发潮热”,这是阳明病。日晡所就是日将暮的时候,就是申酉时了。
胃里头要是实,热结于里,常在日暮所的时候特别发热。
潮热啊也有两种解释,古人把潮热解释一个定时,日晡所嘛,定时来热叫潮热,不对的。
这个潮热就是其热如潮,潮热它厉害,其势来得汹涌,阳明病就是这样子,其热如潮。它要日晡所发热谓之潮热,那它就不叫日晡所发潮热了,两种说法还是后头说这个对的,
潮热就是其热汹涌,所以阳明病蒸蒸发热。
蒸蒸,热从里头往外蒸,蒸蒸发热。
“胸胁满而呕”,说明病已传入少阳而为柴胡证。
“日晡所发潮热”呢,病由半表半里又传于里了,而有阳明病的这种情况了,所以日晡所发潮热。
“已而微利”,已而两个字也是多的。日晡所发潮热,微利,在《玉函经》上大概都是微利,没有已而。已而就是然后,就是日晡所发潮热之后下利,这么讲也行,不是不行的。
但是这个意思,就是既有胸胁满而呕、日晡所发潮热、微利。
这个微利也是阳明病热利呀,可是在这地方还不知道是热利,底下有解释,这个是吃错药的关系。
根据上面那个胸胁满而呕,日晡所发潮热,这就是少阳阳明并病,也就是大柴胡汤证。
“此本柴胡证”,胸胁满而呕,日晡所发潮热,这是少阳阳明并病,就是少阳病没完,阳明病就发生了,所以日晡所发潮热,这是大柴胡汤证了,
“此本柴胡证”就指着大柴胡汤证说的。
用大柴胡汤下之不会得利的,这个下之就指着用大柴胡汤。“今反利者”,现在微利是为什么呢?“知医以丸药下之,非其治也”,由于这个微利不是本病应该有的,既便吃了大柴胡汤也不会微利的,这是医以丸药下之,是非法的治疗。这个丸药下之指着温性泻药,指着巴豆,古人常有巴豆下剂。巴豆是热,本来是个热病嘛,吃巴豆哪行,所以非其治也,但是巴豆的泻下非常地剧烈,所以药后啊,丸药一半时是不完的,这个人还是有微利,这是非法的治疗的结果。
病人还潮热,说明还是里实,当然还是有胸胁满而呕了,既有柴胡证又有里实证,还是少阳阳明并病,可是他吃过巴豆了,里虚了,微利,这时候大柴胡汤不大怎么适宜了,要缓一缓,“先宜服小柴胡汤以解外”,先治这个胸胁满而呕,少阳在外,阳明在里,这个外不是解表,这是指着少阳与阳明这个位置上来说的。
“后以柴胡加芒硝汤”,用小柴胡汤加芒硝去潮热。这个胃家实呀只是实、满、胀,不用芒硝,只用小承气汤就行。有潮热,你非用芒硝不可。芒硝共这个石膏都是大寒药,解热,大黄呢也不能说不去热,但是解热的力量照芒硝差得多,所以他不用大柴胡汤,这个时候因为泻下之后,人虚了,还以小柴胡汤的基础上加上芒硝,通其大便,解其潮热就行了。
柴胡加芒硝汤也是小柴胡汤的基础上,就因为吃完泻药之后的关系,不然的话就是用大柴胡汤。如果热甚,可以加石膏。
古人是这么用的,把小柴胡汤煎出来了,吃一煎,吃二煎,最好那一煎,古人一煎三剂,他吃了两次,最后那次加上芒硝,就是这个份量。就是柴胡证啊取三分之一加芒硝,先用小柴胡汤。
我们现在用呢,就是小柴胡汤里头加芒硝。可是应该先吃小柴胡汤,先服小柴胡汤,你先不要加芒硝,小柴胡汤吃完了,你再另开一个加芒硝的。古人这个方剂的药量啊不是把这个量缩小了,他那个一煎三剂,一剂是分三次吃,吃了两次,最后一次,一回吃一碗啊,一升嘛,把那一碗药留着,后来他搁 2 两芒硝,再拿锅温温,他是这么一个办法。
这个方子就治小柴胡汤证,大便不通发潮热,上八味,以水四升,煮取二升,去滓,内芒硝,更煮微沸,分温再服。不解,更作。你看后头写的,这八味药,以水四升,煮取二升,把渣子去了,然后搁芒硝,是芒硝都要这样,芒硝不要煎,可是搁里头不化呀,再上锅温温让它开就行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