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抵當湯

抵當湯出於《傷寒論》辨太陽病脈症並治中篇,及《金匱》婦人雜病脈症並治第二十二。本方是為蓄血重症而設。蓄血症之輕者,或新瘀血症宜桃核承氣湯,其症少腹硬滿。小便自利,其人若狂,善忘或身黃其病機由於太陽病邪熱經入裡,熱與血結而成之蓄血重症。故設此破血行瘀之重劑。此時核核承氣湯不足以動其血。桂枝不足以散其邪。非用單刀直入之將,必不能斬關取勝也。故名其湯為抵當,抵者至也,乃至當不易之良法也。

【方藥】水蛭、虻蟲、桃仁、大黃

【方義】方中水蛭喜飲血者,蟲類藥物,虻蟲善吮血者亦蟲類藥物,同類相求,故取之以攻蓄血,更佐以桃核之苦溫除陳致新,大黃之苦寒蕩滌邪熱,合而成方,故名之抵盪湯,治以蓄血為患之重症。臨床中凡屬蓄血重症的範疇,而變症各異的症候。俱以此方加減治之。舉案如下。

曾某某 男 72 炊事員

1981 年 5 月 6 日,患頑癬重症八年,多家醫院診治不效,板研所診治無效,逐年病情加重,心煩意亂,影嚮工作,影嚮生活。目前雙下肢成團狀密佈雙下肢,皮厚如癲哈螞狀,雙大腿少許,陰囊,小腹臀腰各少許。雙上臂均有成團大小不等頑癬及上嘴唇少許,奇癢心煩,難以安臥。脈弦澀,苔白。

【辨症】邪熱與濕毒結於心下,久而濕毒與血熱蘊毒而成頑癬,其外症肌膚甲錯,即瘀血之明證。

【治宜】破血行瘀,以抵當湯去大黃為主兼瀉心下之邪,故採用甘草瀉心湯合方治之,清熱解毒同治。

【方藥】水蛭10g 虻蟲10g 桃仁10g 生地15g 甘草15g 黃芩10g 黃連6g 法半夏10g 乾薑10g 黃栢10g 大棗10g 三付缺:水蛭、桃仁、虻蟲、生地。另加土蟞10g 紅花10g 玄參15g 銀花10g 土茯苓12g 囑暫服二付。

服此藥後,患處已不癢,病勢略有好轉,囑原方盡量找齊。以後原方只缺虻蟲,又服三付,共服五劑痊癒。於 1981 年 5 月 21 日,送來雙下肢患處攝影照片,只留下色素沉着的痕跡。面積亦較前縮小,告知服藥過程,尤其後三付藥,服一次,好一次,大便灼熱,肛門亦熱,從前大便不通利,現在大便很爽快。從前胃脘腹中痞塞,現已輕快,自服後三劑藥中,全身患處逐漸大塊癬皮脫落,只留痕跡。三劑後已痊癒!關於攝相問題初未服藥前照一次,最後照一次,對此留紀念。事先我已告知。他說:起初他不相信能治好,抱懷疑態度。因為走徧了各大醫院及板研所,而且數年時間,這次辜且試一試,誰知效果來得太快,不去攝相情理有愧。但現在已沒有對比的價值。並說,他家人每次給他洗下裝,總是膿血粘染不易洗淨,癒後舊下裝已抛掉。

【說明】此案是我發現後是毛遂自薦,病員半信半疑,因為前面已治癒數例。其中一例馬某某 男 50 歲,人民汽車修理廠保管員。患擴散性頑癣數年,久治不癒。於 1976 年在我處治癒後,將此方抄與別人治癒數例。其中另有科技大學计算机系教師某某某及周某,某廠工人,其妻子是華西醫大外四病室護士,均是擴散性頑癣多年,藥味不缺,三劑內基本治癒,追訪前案,馬某某多次,一年後頸部稍有復發,自己原方一付而癒。

【體會】治療頑癬為何用抵當湯與甘草瀉心湯合方?實際乃余從實踐中得來,過去在治療癍疹之類,皮膚病,每以甘草瀉心湯取效,已詳於甘草瀉心湯臨床運用的論述中,茲不贅述。自遇馬某某一案,患擴散性頑癬多年(四年)徧走各醫院治療無效,余初用甘草瀉心湯加味搔癢有些好轉,但不能取效。經過反復思考,此類頑癬應屬肌膚甲錯範疇,《金匱》血痺虚勞病脈症並治篇中……論及內有乾血肌膚甲錯……此乾血乃久瘀蓄血症也。因此於甘草瀉心湯中起初加桃仁、紅花、土蟞破血行瘀之品,效果即有好轉,繼後改為抵當湯去大黃加生地,最初考慮因瀉心湯中有黃芩、黃連足以瀉心下之熱,故不再用大黃,結果效如反掌,以後遵此法則,未再改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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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症發癍

劉某某 男 21 天然氣公司工人

1979 年 9 月 28 日,在污泥坑內作業後發癍,主要軀幹、四肢紅色癍塊數團,搔癢,別無他症。脈弦偏滑,苔白。

【辨症】由於穢濁之邪自口鼻傳入肺胃,素體肌湊不固,感邪而發癍。

【治宜】清熱解邪扶正。

【方藥】甘草15g 黃芩10g 黃連6g 乾薑6g 大棗10g 法夏10g 銀花10g 玄參12g 土茯苓12g。二付。

1979 年 9 月 30 日,病無進退,大便乾燥,原方加大黃6g。二付。

1979 年 10 月 4 日,上診後病反加劇,改赴華西大就診,其母系該院護理人員。醫囑住院治療。本人不同意住院,給予打針服藥,昏昏欲睡,病情仍繼續發展。目前又返我處求診。病情嚴重,軀幹四肢紅癍成團,密佈高出皮膚灼熱心煩癢難忍,昏昏欲睡不能。此病情危急,邪入營血,病重藥輕無能為力。改用甘草瀉心湯合抵當湯去大黃加生地。

【方藥】甘草15g 法夏10g 黃芩10g 黃連6g 大棗10g 生地20g 桃仁10g 乾薑6g 水蛭10g 虻蟲10g 缺:水蛭、生地、大棗,另加玄參20g。二付。

1979 年 10 月 7 日,奇癢、心煩大減,癍色由紅轉暗。原方二付。

1979 年 10 月 10 日,除局部仍有暗色痕跡外,全身開始脫皮,已無身癢心煩及其它不適,原方二付以资鞏固,以後多次追訪,自全身脫皮後從未復發。